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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手术结扎,一年后妻子怀孕!法院判了
近日
福建厦门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一对夫妻因对手术效果不满意
同时认为医院未尽告知义务
共同起诉医院
要求赔偿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杭州网资料图 图文无关
2019年12月黄某(化名)在厦门某医院进行输精管结扎手术花费2000多元没想到2021年年初黄某的妻子竟被查出怀孕经过考虑黄某的妻子实施了人工流产 刘先生表示医院只告诉他术后3个月内需要避孕之后就不再需要了出了这样的意外给自己和妻子带来了伤害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时,医院表示,刘先生曾于2020年5月复查,当时报告显示尚有精液留存。为此,医生明确告知刘先生,还需要3至6个月、10次左右射精后才能完全排净。医院还表示,为刘先生实施的结扎手术有效率并非百分之百,术后两年可能发生自然痊愈。尽管医院认为,其已经向刘先生充分告知手术的相关风险和注意事项,但是,医院未能提供刘先生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因此,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至少应该留存手术知情同意书备查,现有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医院已履行告知义务。因医院未尽告知义务,刘先生未采取避孕措施,导致配偶怀孕,进行人工流产,医院侵害了刘先生及其配偶的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要求医院向刘先生赔偿4947.68元
向刘先生的配偶赔偿9718.32元
日前该案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厦门日报 转载已获许可
编辑:柳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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